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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滨海新区的试点看补充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

【华信惠悦中国雇员福利及精算部,2008年9月】

English Version

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最新进展, 引发了大家对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市场发展前景的关注。为使大家对目前的发展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华信惠悦特将中国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例举如下。

  • 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受到税务权威机关的置疑。天津滨海新区于2008年6月出台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可享受高达8%的税收优惠;而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可享受高达30%的税收优惠。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不及两个月,便有媒体披露受到国税局的置疑,焦点集中在相关税收优惠上。
  • 财政部34号文: 2008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享受税收优惠。
  • 各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财政部34号文之前,许多省市已经出台了针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都没有提及对个人缴费的税收处理。 我们的理解是,财政部34号文将取代这些地方的税收政策,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所有类型的补充养老保险,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 国税局31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05年4月出台的国税函[2005]318号中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在企业缴费之日计征税费。但到到目前为止,对个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税收政策仍没有定论。
  • “新经济特区”特事特办?天津滨海新区是中央政府促进区域性经济发展的创新战略的产物。虽然尚无公开表态, 但滨海新区的政策已表明税收优惠将有力地促进包括各类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推出。

目前,补充养老保险服务商发展迅速,但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对缓慢。虽然企业年金服务商和商业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参与市场份额的竞争,但市场的发展前景仍充满未知数。 这里的原因除企业和职工对新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各类养老保险产品)的了解不足, 意见不一之外,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对各类缴费和收入的税收政策不明确。此次天津滨海新区的试点给市场和参与主体所带来的最初热情,有可能因为税收政策上的冲突而被暂时熄灭。

但是,中国政府无疑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和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 天津政府的举措也是对建立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意义的探索。 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补充养老保险出台更为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明确各类缴费部分的税收, 而且也对投资收益部分以及领取待遇部分税收优惠有明确的政策。

华信惠悦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展,并及时与您分享我们的分析。

 

联系人:
冼懿敏,中国投资咨询部总监,中国业务拓展总经理,yvonne.sin@watsonwyatt.com
叶广霖,总顾问,精算师,joseph.yip@watsonwyatt.com
于晨,首席顾问,中国业务发展副总经理,johnny.yu@watsonwyatt.com
虞炜,首席顾问,精算师,中国精算业务副总经理,steven.yu@watsonwya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