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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提高至 43,900,並自
95年7月1日施行

法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5年5月1日勞保2字第0950022407號令修正發布,自95年7月1日施行。

內容: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分為23個等級,原第1級至第22級等級金額維持不變,上限增列第23級43,900元1級。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月薪資總額超過42,000元者,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請即填具「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投保薪資調整表」或「勞保、勞退二合一投保薪資調整表」,僅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請即填具「就保、勞退二合一投保薪資調整表」於95年6月30日前送勞保局申報調整,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

惠悅觀點:
上限提高所產生的影響,以一個月薪超過42,000 的員工而言,其福利水準及保費負擔都將較原來的水準增加4.5%。舉例來說,在福利水準方面,若以一個投保年資滿三十年且月薪超過四萬二的勞工來說,所得到的老年給付會比過去的一百八十九萬多出八萬五千五百元,成為一百九十七萬五千五百元。

就勞保成本而言,以一個月薪超過四萬二的勞工來看,公司每個月必須多負擔八十六元的保費;至於員工,每個月必須多負擔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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